第二章分级与资格(1/1)

    分级与资格

    本制度共分九级,自一级至九级,医术与声望逐级递增。

    学徒、药工不在其列。

    品级称号核心资格与晋升关键初阶一级医师出师之。

    需由恩师亲笔签署《出师荐书》,并提交50例完整医案经公会审核通过,证明已得师传真谛,可独立应诊。

    二级医师独立行医之巩固。

    需提交100例有效医案,并由其恩师或一位三级以上医师联名举荐。

    三级医师初露头角。

    需提交200例医案,且其中须有30例疑难杂症之诊治记录。

    需由两位四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
    中阶四级医师登堂入室。

    医案总数达400例,其中需有50例重症或急症成功诊治案。

    需由一位五级医师及其恩师(或另一位五级医师)共同举荐。

    五级医师一方良医。

    医案总数达600例,需有10例被公会考核委员会评为范例医案。

    需由三位五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
    六级医师声名远播。

    医案总数达800例,范例医案需达20例。

    需由两位七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
    高阶七级医师杏林名家。

    不仅医案精要(总数1000例,范例40例),更需在公会学术会议上主讲一次,或著有未刊之医论手稿,经委员会评审认可。

    需由三位七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
    八级医师一方泰斗。

    医术已臻化境,公认能起沉疴。

    举荐人需为四位八级以上医师,并需提交一份对某类疾病有独到见解的系统论述。

    医案考核重于质而非量。

    九级医师国手宗师。

    乃医道之巅峰,非考核所能尽限。

    须由全省医师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,并征得至少三位现任九级医师(若有)之同意,共同提名、评议后,公议推举而产生。

    其对医道须有开创性贡献,德望足以领袖群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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