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yang鸟 第283节(3/3)

    目前看来,刘锋鸣这个案追究真凶的意义已经不大,因为是刘锋鸣先拘禁小心和戚晚在先,而且在拘禁过程中有过威胁、恐吓,甚至威胁到小心和戚晚的生命,所以即便是戚晚和小心联手杀死刘锋鸣,在法律上也属于正当防卫。

    事实上,余钺的笔录影响最大的也不是刘锋鸣这个案,而是十三年前那个雨夜。

    这个案对郗晨、辛念和戚晚最为不利的就在于,她们最初是有杀人动机的,否则就不会联手骗张大丰,并给他药。

    在控制住张大丰之后那数个小时中,照她们自己的说法,她们曾有过动摇,设想过不杀人的理方式,但最终还是搭去两条人命。更有甚者,事后她们还联系上靳寻,请靳寻代为理现场。

    在一连串的犯罪事实面前,那些所谓的主观上的“曾有过动摇”就显得微不足了。

    许多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和法上都有过类似的说辞,比如“我不想杀他的”,“是他我的”,“我想过收手”,“我也不想这样”等等,但法律就是法律,法律要看证据,看事实。

    不过在这个案里,郗晨、辛念的况又和戚晚不同。

    郗晨的自首节更为主动,还提供大量证据协助警方破案,那次直播容也因此成了最重要的视听证据。虽然直播里提到的容并不是每一件都能找到直接证据,却给警方后面的调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。

    加上她们三人当初都是未成年,郗晨获得量刑的机会非常大。

    现在外界对这个案的争议也比较大,尤其是在郗晨以“黎湘”的面貌现在直播中,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好戏之后。

    姚家那边再度采用舆论攻势,试图利用法外之地对执法者造成压力。也因如此,原本不明真相的网友们,通过各匿名账号的爆料逐渐了解十三年前案件发生的始末。

    有些人认为,虽然郗晨三人是被迫走上绝路才犯案,但绑架本来就是重罪,何况在绑架中人质意外亡,就算不是绑匪动手,也是因为绑架而导致的,这就属于故意杀人罪。

    也有些人提质疑,要让绑架罪的质变成故意杀人罪,就要先证明受害者是被绑匪故意杀害。可现在张大丰和周生的案不满足这个条件,故意杀人罪实在牵

    至于绑架罪的定论,虽然郗晨三人和周生有过使用暴力、麻醉药的方式来作案,但他们没有勒索财,只是想拿回被人勒索的照片和视频,这最多只能算非法拘禁吧?

    至于拘禁期间不慎导致张大丰死亡,也不是她们希望发生的,是不是定为故意伤害或是过失伤害比较妥当?

    类似这样的争议还有很多,网友们吵得不可开,并且乐此不疲地寻找对方“辩友”的漏,利用法条各反驳。

    当然,这些讨论不只专案小组在关注,和这个案有关的其他人,比如姚珹、周淮、余钺,以及郗晨三人背后的律师也都在讨论研究。

    从量刑角度上看,郗晨和辛念占据的优势是自首节,且两人一直在默默收集靳寻的犯罪证据,而戚晚则有神分裂症“护”。

    但从社会影响上看,“黎湘”作为公众人,年少时犯命案,而后又一直以健康的荧幕形象示人,这个案也因为她的公众份而引起轰动,确实造成不良影响。

    再者,这个案是由郗晨而起,提对张大丰手的人也是她,除非在案件当中发生逆转,否则她的主犯份很难撼动。

    而所谓的逆转,江没想到,他会在余钺的笔录中发现端倪。

    江一条条细数着余钺的笔录容,包括余钺的笔记,余钺提供的其他线索。

    直到江话锋一转,说:“从你拿着安闲的和戚晚的稿件去找戚沨的时候,你就已经在铺垫了。你要有机会接这个案的人,都接收到一个信号——戚晚的神分裂是间歇的,发病没有规律,她一直都不正常。”

    余钺叹了气,回:“我说的是事实。”

    江:“你说的是事实,但这些事实有相当一分是来自你个人的判断,而你的判断是掺杂个人的。你知无法判断她什么时候发病,什么时候正常,所以你就提‘疑’,让所有人都以为她的发病是不确定的,随时都有可能,这样就不能否定她在案发当晚发病的可能。”

    也就是说,那个晚上或许戚晚大分时间都是正常的,却在张大丰和周生发生冲突的几分钟受到刺激而病发。

    等到事发之后,戚晚逐渐恢复意识,发现现场混,张大丰倒在血泊之中,她不知该怎么办,就只好据有限的认知和常识将现场拍来,并删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。

    还有一解释是,从这时候开始戚晚就已经有了“代”的表现,这和她后来发病的表现吻合——她有神分裂,她有表演,她用代来逃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份、格。

    江问:“你有没有考虑过自己?你的前途,你的工作,你的家人。戚晚就算能过这关,也会被政府安排行治疗,你们以后不可能再在一起,除非你连警察都不。你不觉得可惜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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