浮生小记(6)(4/5)

    再按我们如今来说,还是举刚才买车的例子。

    你回过味了,你发现贵了,在时限之内,是不是可以退掉,我们大多数的买卖,都是有时间限制,无理由退换的。

    这些我们看着理所应当的,实际上,也都是根据过去的一些规矩,演化而来的。

    有朋友要说了,X哥,那这不是没有契约精神了嘛,签了字还能推掉的啊。

    嘿,这可就外行了不是。

    首先呢,这个什么契约精神,就是很傻逼的玩意,纯粹是西方的东西,强加到我们的文化中,我们传统的买卖,都是没有这种说法的。

    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,主家签了字,没错。

    但真正去办过事的人,都很清楚,你把这些个证件,地契,拿去变更过户,都不是说,你签了就算完事了,相关部门,也不会说,你上午去,上午就给你办了,明白我的意思吧,这个期间,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,老子不买了,或者老子不卖了。

    就等于说,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,跟过去的规矩,本质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限制之内,你可以去寻,限制之外,那对不起了。

    我们的文化,到了现今社会,依旧是有很多约定成俗的东西。

    如果是一些大宗的交易,嘿,这个时限就更长了。

    你真要有块地,你去转卖了试试,因为地是国家的,你拥有的是使用权,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?当然是能转没错,但是,相关部门,会核查,会审批,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。

    那么,这个时间内,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。

    我是签了字,有这个意向,但在这个期间内,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,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,你长得太丑了,这有什么问题吗?你跟我谈契约精神,谈得上吗?所有的事务,都要看具体情况,然后具体分析。

    咱们的国家,咱们的文化,就是这样的传统。

    很多老外,说我们签了不认,那是他们的文化,尊重可以,但是是相互的,凭什么就顾着你的文化,而不顾着我的文化呢。

    真正参与过一些跨国交易的朋友,应该

    很清楚,合同不是签一次就过了的,得来回签个十次八次的,都不奇怪。

    那我跟你从签备忘录开始,这个过程,是不是也等于,我随时可以不跟你玩了,对不对?你拿着我签的,某一个阶段的某一张合同,骂我没有契约精神,你这不是傻逼吗。

    扯得有点远,我也就是想说呢,现今我们的一些条款也好,法规也好,其实都是带着,过去的那些老规矩的影子在里面的。

    假设说,一个无良商家,骗你买了东西,那是不是跟过去的骗子一样的,那按着规矩,不管是以前的,还是现在的,是不是能让你有去讨说法的时间。

    在过去呢,你回头去寻,人家就还给你,现在呢,三天无理由退货,是不是同样的道理,同样的规矩,只是换了一个形式而已。

    就算是如今,你也不能拿着去年买的假货来说事吧,无非是,坑蒙拐骗,变成了商家,过去的规矩,变成如今的法规。

    那这下,曾总也说不出话了。

    他自己先拿规矩说事,最好的应对呢,自然就是也拿规矩说事。

    而对于这些所谓的社会人,让他服气的方法,也就是拿规矩说服他,因为他们这些人,恰恰是最讲规矩的人。

    很多当下浮躁的年轻人,遇到什么占着理的事,去吵吵嚷嚷的大闹,其实人家根本不慌的,既然做这行当,说辞都是一套套的,横竖都有理。

    所以某一个时期,专门有那么些个大哥,给人说和的。

    你有理,但你就是说不通,请个大哥一来,几句话搞定,还笑呵呵的,你觉得这个大哥牛逼啊,都要给他面子,其实跟面子有毛的关系,就是在拿规矩来说事,你跟人家不是一条道的,你听不懂罢了。

    就像这个陆哥的子侄,去跟曾总大吵大闹的,有用吗。

    吴总这嬉皮笑脸的,再敬杯酒,不就完事了吗。

    曾总还得抱着拳的,告个罪。

    吴总也是鬼精鬼精的,怕曾总这边,是口服心不服,又提出一条,曾总付出去的款项,如数奉还,再加一倍,请曾总喝个茶。

    这些事情,办得妥妥当当,而且没有后顾之忧,曾总面子里子,都没有落下。

    未来陆哥怎么处理那些产业,都不会担心报复。

    这些没什么奇怪的,哪怕在如今的年代,要是没处理好这些脉络,人家当时不弄你,过个三年五载再报复,都是有的。

    我一些朋友,都问过我类似的问题。

    现在咱们的法规,如此的完善,为何总还是有这些乱七八糟的混蛋玩意,一些做生意的朋友,杂七杂八的人,都得认识一些,不然都很难去开门做生意。

    这就是一个传统文化的东西。

    传统文化,不是说,都是好的,都是积极的,同样不可否认的,依旧是有阴暗的,消极的一面。

    但,也都是不可能去根除的。

    国家机器面前,有什么歪风邪气,恶俗陋习,是不能打压的吗,那为什么不去做呢。

    凡事存在,即为道理,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。

    即便是闹着打官司,在我们这个讨论的范围之中,一些民事纠纷里,无外乎是情,理,法。

    这个法,是排在最后一位的。

    既然自古都有这些所谓的闲散人员,吃拿卡要,坑蒙拐骗,那就是有一定的缘由。

    往大了说,咱们人口那么多,正经的岗位,能供得上吗。

    可不就产生一批这样的人,聚集得多了,国家就要统一整治,有头脑的,如曾总这样的,就洗白转行。

    那要是一棒子,全都打翻算了,这些人能干嘛呢,打架斗殴吗。

    再比如说,网络上一些,搔首弄姿的女主播,跟过去的青楼清倌,讨要打赏,不是一样的吗,寻了个大款恩客,就从良去了,又有何区别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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